1月22日6时许,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王某某、杨某,行至某路段时与非机动车道内石礅发生碰撞,致使杨某受伤,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王某承担全部责任,杨某无责任。案发后,王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,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。
听证会上,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,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。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该案系过失犯罪,从法律层面看,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但从情理角度而言,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系夫妻关系,关系特殊,且家中有未成年子女需抚养,王某又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。如果检察机关起诉王某,必然会给这个家庭带来二次伤害,且王某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,具有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。为修复受损家庭关系,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,西夏区检察院拟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。
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综合全案情况发表了意见,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不起诉既能起到惩治犯罪、化解矛盾、促进和谐的效果,又能彰显法律的温情。(首席记者 王潇翊)